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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岐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岐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118ss | 发布时间:2013-01-09 | 浏览:2568次 ]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宝鸡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宝市办字[2012]69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岐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职责任务、成员单位及工作机构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变更
  原岐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岐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县综治委。
  二、职责任务
  岐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各镇、各部门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重点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对各镇、各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各镇、各部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对社会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指导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办理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
  岐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共有47个。其中含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35个成员单位,另新增加12个成员单位。具体为: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农工部、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人大法工委、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计生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信访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政协法宗委、武警岐山中队、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人行岐山支行、县邮政局、县电力局、中国电信岐山分公司、县委维稳办、县委610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外事办。
  四、工作机构
  县综治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综治办)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县委政法委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县综治委下设8个专项组:
  1、实有人口专项组。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建立岐山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覆盖全县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
  2、特殊人群专项组。县司法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
  3、“两新组织”专项组。县综治办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探索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机制,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岐山活动管理机制。
  4、社会治安专项组。县综治办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打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
  5、法律政策专项组。县委政法委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6、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团县委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7、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县教体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县综治办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联防工作。
  各专项组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综治办负责对各专项组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中共岐山县委办公室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