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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三支队伍 发挥五种力量

[ 来源: | 作者:118ss | 发布时间:2013-02-21 | 浏览:1726次 ]

——岐山县公安局积极探索建立网格化巡防体系开展“大巡防”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降低刑事、治安发案,提高全县群众的安全感、满意率,创建富裕、人文、生态、和谐的美丽岐山,岐山县公安局在全县城乡积极建立网格化巡防体系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凤鸣、蔡家坡镇以及岐蔡五公路泛哑铃状案件高发区域,积极建好三支巡防队伍,发挥五种力量,建立对城镇街面、农村村组、单位内部、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交通要道等进行全覆盖无缝隙的治安防控网格化体系,实现动态环境下对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切实遏制多发性案件和可防性案件发生,实现社会治安长治久安。
  一、内外联动,分工明确,建好专兼结合的三支巡防队伍:一是建立乡镇专职巡防队。要求各乡镇结合实际,整合现有防范资源、创造性开展工作,各乡镇要组建一支不少于6人的专职巡逻队伍。二是建立公安巡警专业队。县公安局要构建起以公安民警、武警为骨干的专职治安巡逻防范队伍。初步建立哑铃状网络巡防体系,在岐蔡五地区主要街道路段、商贸集散地、人员密集区、案件高发地段、节假日等区域和时段,采用步巡和车巡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对重点地区(地段)、重点时段的有效控制,加大巡防的密度和频率,形成覆盖全县压缩犯罪高发的空间。三是建立村组社区专职巡防队。要以城镇社区、农村警务室工作为载体,以警务室民警、辅警为核心,组织社区干部治保会成员、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在本辖区内以步巡为主,在易发案地方、农户、企业、田间地头进行巡逻,并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的巡逻组、护楼护村小分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逻工作。
  二、整体参与,共同管理,发挥群防群治的五种社会力量:一是发挥社会力量。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治安积极分子、村(组)干部积极开展大巡防工作。二是发挥农村辅警力量。充分发挥辅警对本村、社区的人文、地理熟悉的特点,用“活地图”获取不易获取的深层次、最直接、原生态的情报资料,有力地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通过辅警以“本地人”的身份参与,更好地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三是发挥社区治安协管员的力量。充分发挥协管员当中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热情高、经验丰富的特点,积极参与巡防工作。四是发挥乡镇干部的力量。明确乡镇干部参加所在地派出所组织的巡逻防控工作,每人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五是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把巡防工作变成一种自觉自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