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平安建设


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三推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平安建设保稳定
(来源:陕西政法网)

[ 来源: | 作者:118ss | 发布时间:2016-12-10 | 浏览:1621次 ]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理念,“三推进”自觉把检察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等领域延伸,有效促进了平安建设。

一、重视行为引导,推进刑事和解规范化。充分发挥刑事和解在化解社会矛盾、节约诉讼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年初,与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办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实施细则》。一是细化和解案件范围。刑诉法对那些情形属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和解没有规定,实践中,容易被乱用,甚至滥用,该院在制定细则时,对适用和解和不得和解的案件范围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从源头上保障了和解案件的适当性问题。二是拓宽和解启动主体。对符合和解条件,且通过和解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同意和解的,可以依职权启动和解程序。如在办理张某交通肇事一案中,民事赔偿已经到位,当事人之间也再没有矛盾纠纷,但没有和解,承办人审查后,经征求双方意见,主动启动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三是突出和解审查重点。审查和解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和解协议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符合法律规范。今年以来,共和解刑事案件12主动启动和解程序4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强化诉前过滤,推进案件质量精品化。案件质量提高了,涉检信访案件必然下降,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会减少。因此,该院把秉公办案、规范司法、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减少涉检信访的重要途径。一是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一方面通过侦诉联系会议、邀请侦查人员旁听法庭审理等诉侦沟通机制,促进侦查人员增强程序和证据意识;另一方面重调查研究、加强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运用,克服封闭式办案、书面式审查的弊端。二是对案件诉前过滤。正确行使起诉裁量权,对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案件依法运用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方式进行分流,确保公诉程序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定案标准。如在办理2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因鉴定所用检材来源不清,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作出存疑不诉。三是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尤其是在办理强制医疗案件中,既避免精神正常的人“被精神病”而执行强制医疗,又防止犯罪分子“装精神病”而逃避法律制裁。如在办理杨某故意伤害一案时,纠正并确认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负刑事责任,并启动强制医疗程序,杜绝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三、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司法关爱人文化。把解决罪犯及家属合法、合理的切身问题作为执法办案的切入点,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一是开展司法救助。建立台帐,综合考虑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遭受的实际损害后果、医疗费用、家庭困难情况等因素,提出救助意见,平等开展救助。近年来,共救助刑事被害人10人,发放救助金15余万元。二是帮扶困境儿童。一方面与团县委联系,寻找“青春驿站”志愿者,6次为涉案未成年人及未成年家属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其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另一方面与民政部门联系,为涉案未成年人申请困境儿童救助基金1次,向被害人捐款救助2次,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搭建爱心平台。坚持“依法、依理、细心、耐心”的工作态度,尊重和保障人权,把亲情感化纳入诉讼过程,通过家属特别会见、当庭说教、换位思考等方式,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消除对立情绪,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