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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如何同媒体打交道

[ 来源: | 作者:岐山县政法委 | 发布时间:2014-06-17 | 浏览:1663次 ]

在微时代,如何同媒体打交道的问题,大家都在研究,报刊、网络等这类文章不少,其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笔者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就如何同媒体打交道问题谈一些看法:对于媒体要不排斥——热情接待安排;不隐瞒——推行司法公开;不容忍——有礼有节沟通。

  法院与媒体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近年来,面对媒体采访,个别法院领导不欢迎,职能部门不接待,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官、怕媒体、怕记者,不愿意、不善于同媒体打交道的现象普遍存在,错过了良好的宣传时机,值得人们深思。

  不排斥——热情接待安排。媒体因新闻而生,为新闻而活。追逐新闻,这是媒体永恒的冲动,追逐新闻的轰动效应,这是媒体不变的理想,也是普遍规律。不管是正面新闻,还是负面新闻,媒体都有足够的兴趣。媒体还有一个职能,就是舆论监督。法院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也是正常的事情。对于媒体采访,一些法院的领导不欢迎,职能部门不接待,业务部门不配合,将媒体拒于千里之外,给媒体留下了充分的想象空间。这些做法,是极不妥当的,也是下下策。一方面,媒体报道也是工作,必须完成其采访任务,没有新闻,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怎么能生存?新闻是媒体的命根子。没有新闻素材或者新闻素材不够,媒体只能想象。媒体靠想象写出来的新闻,肯定与事实有出入。另一方面,大家可以换位思考,如果你是媒体,人家对你冷、硬、横、推,此时你的心情如何?你的心情在你文章的字里行间能不流露出来吗?流露出来是自然的事情。这种流露,也肯定会使法院或法院工作人员受到伤害。大家务必要有足够的思想认识。不排斥,是一个态度问题,人们常说,态度决定一切。舆论监督法院工作应该是个好事,也是媒体职责之一。法院对媒体的采访,首先应该端正态度,不应该是排斥态度。

  不隐瞒——推行司法公开。新闻就是事实。媒体需要的也是真实的情况。面对媒体,应该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包括何时、何事、何因、何果等等,不必隐瞒。隐瞒事实,媒体如何能得到真实的情况?媒体得不到真实的情况,又如何客观真实地报道?隐瞒事实真相,没有好处,只会滋生出许多新的问题或疑问,结果是,这些问题或疑问会让公众不理解、不认可,产生质疑。真相可能不是你一个人或法院一个单位知道,也可能有其他人知道,如果是案件,起码双方当事人、双方代理人知道情况,你不说出真相,其他知道真相的人会把事实真相披露出来,可能使简单问题复杂化,或者使问题升级,陷法院于被动之中。还有的人想方设法去掩盖事实真相,导致问题多多,情况更加复杂。其出发点可能是好的,其结果适得其反,方法不可取。有问题、缺点甚至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隐瞒、掩盖,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使小问题成为大问题,事态发展不可控制,后果不堪设想。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是面对媒体的正确方法,也是各级领导的要求和公众的关切。法院工作不仅不能隐瞒,应该能公开的要及时、主动公开,切实转变观念,要以公开为惯例,以不公开为特例。公开是最好的宣传,公开促公正,公开树公信。最近,海南法院直播案件庭审,公开司法过程、结果,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不容忍——有礼有节沟通。媒体有很多种类,从格调来划分,有严肃的、高雅的,有轻松的、大众化的,有公益的、商业化的;从内容来划分,有政治类的,有经济类的,有综合类的,有体育类的,有娱乐类的,有生活类的,有专业类的。相对来说,政治、经济、科学专业类的媒体一般是严肃的、高雅的,综合类的、体育类的、生活类的、娱乐类的一般是轻松的、大众化的。近年来,媒体商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许多媒体实行了集团化,媒体商业化促使其不断提高知名度,追求利益。而反映问题的新闻,可读可信,更迎合公众口味,使媒体更有市场,实现名利双收。因此,不管哪类媒体,都安排有记者专门从事反映各单位问题的新闻报道工作。这些记者,大部分都能遵守相关规定,遇事认真采访,客观真实地报道;也有部分媒体的记者,来者不善,目的动机不良不纯,假公济私:一是依靠写问题新闻出名;二是依靠写问题新闻获取更大经济利益。这样的记者,他们往往是只听一方意见,不深入采访报道,无中生有,有中歪曲(扩大),缺少理性,影响很大且深远。对于这样的媒体,对于这样的记者,我们要有礼有节地与之说理和沟通,要说得及时、说得到位。

  (严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