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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级平安单位 平安镇 平安村(社区) 进行审验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118ss | 发布时间:2014-11-10 | 浏览:4408次 ]

岐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市级平安单位 平安镇 平安村(社区)

进行审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相关市级平安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市级平安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巩固和深化平安岐山、平安宝鸡的建设成果,认真做好2014年市级平安单位年审和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宝综治办[2014]25号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市委、市政府命名的市级平安单位、平安镇、平安村(社区);今年申报创建市级平安单位、平安镇、平安村(社区)的单位。

二、审验时间:

从11月初起至11月底结束。

三、审验条件

(一)平安镇:⑴综治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专职主任和工作人员配备到位;⑵辖区内建成平安村(社区)达80%以上;⑶建立镇专职巡防队伍,巡防措施落实到位;⑷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流动人口无违法犯罪行为;⑸辖区内“四无村(社区)”(无刑事案件、无村(居)民犯罪、无治安案件和事故、无民转刑案件)达到70%以上,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低于本县平均水平;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无越级上访;⑺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并落实述职报告制度;⑻警铃入户等技防设施覆盖面达50%以上,辖区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平安建设知晓率达80%以上,且“两率”均未列入全市后十位(根据全市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评定)。

(二)平安村:⑴综治领导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抓综治工作;⑵建立健全专职或义务巡逻队伍,工作资料完备,年内村民或流动人口中无违法犯罪行为;⑶警务室、矛排站、治保会、调委会组织机构健全,能够正常发挥作用。⑷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98%以上;⑸按规定配齐配强了“治安中心户长”,或开展了“十户联防”;⑹年内无刑事、治安案件和事故;⑺辖区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平安建设知晓率达80%以上(根据本县区“两率自测结果评定)。

(三)平安社区:⑴社区综治组织机构健全,资料管理规范;⑵社区内专职治安巡逻队伍健全,居民楼院设立了单元楼长和义务治安信息员,防盗、防火和技防设施健全;⑶社区警务室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账健全,调解协议书规范,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5%以上,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⑷年内辖区刑事、治安发案明显下降,无较大事故;⑸辖区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2%以上,平安建设知晓率达到80%以上(根据本县区“两率自测结果评定)。

(四)平安单位:⑴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综治机构健全,落实了人员和经费;⑵能够结合实际在单位或系统内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有方案、有考核、有奖惩;⑶能够按照综治部门的要求,认真进行部署安排,层层签订平安建设责任书,积极参与综治宣传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干部职工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达到100%;⑷建立了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综治工作实绩档案,述职报告制度落实;⑸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三防”措施落实到位,年内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平安单位荣誉称号:⑴平安单位自命名之日在年度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⑵辖区或单位内部有“法轮功”习练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⑶领导班子成员(含下属单位)违法犯罪或违规违纪引发社会负面影响的;⑷单位内部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不安全事故的;⑸未在单位或系统内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⑹拒绝或推诿综治机构安排的工作任务,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展的;(7)不接受综治检查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年审或放弃年审的;(8)对“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治安隐患集中整治”活动不够重视,开展不扎实的。

四、审验步骤

(一)严格按照市级平安单位、平安镇、平安村(社区)的标准进行年审和验收。单位名称变更的,由该单位向综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综治办审定后,按照新名称参加年审。年审和验收时,综治部门将及时与维稳、信访、公安等部门沟通信息,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完成审验任务。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综治办对已被命名的市级平安单位、平安镇、平安村(社区)和申报创建市级平安单位、平安镇、平安村(社区)的单位,统一进行年审和验收。

(三)此次年审和验收结合“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治安隐患集中整治”和提升“两率一度”工作的督促检查一并进行,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实地以及深入相关单位走访调查等办法,力求审验工作全面准确,最大程度地反映各镇、村(社区)和部门(单位)平安创建水平。

五、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要把市级平安单位的创建和审验作为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热情、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要充分发挥职能,严密组织实施,查找薄弱环节,搞好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

()规范程序。被审验的平安单位、平安镇、平安村和平安社区要对照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标准和年度考核细则,认真整理完善相关工作资料,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查缺补漏,切实达到以审验促整改、以落实保平安的目的。

(三)严格筛选。县综治办将本着严把质量关、注重实效的原则,不照顾关系、搞平衡,真正将那些平安建设热情高,基础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符合标准的单位选上来,把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筛下去。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走过场和错报、漏报等现象发生。

请相关镇、部门、单位务必于1130日前将审验报告、审验表(各一份)书面报县综治办。

附:1、岐山县平安单位审验表;

2、岐山县平安镇审验表;

3、岐山县平安村审验表;

4、岐山县平安社区审验表。

岐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4114

岐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114


附件一

岐山县平安单位审验表

单位

全称

主要领导及职务

单位地址

分管

科室

联系

电话

自评意见

(盖章)

辖区派出所治安鉴定(可另附页)

(盖章)

镇综治委意见

(盖章)

县区综治委审查意见

(盖章)

市综治委审批意见

(盖章)

附件二

岐山县平安镇审验表

镇街

全称

主要领导及职务

地址

分管

科室

联系

电话

自评意见

(盖章)

辖区派出所治安鉴定(可另附页)

(盖章)

县区综治委审查意见

(盖章)

市综治委审批意见

(盖章)

附件三

岐山县平安村审验表

村名全称

主要领导及职务

地址

联系

电话

自评意见

(盖章)

辖区派出所治安鉴定(可另附页)

(盖章)

镇综治委意见

(盖章)

县区综治委审查意见

(盖章)

市综治委审批意见

(盖章)

附件四

岐山县平安社区审验表

社区

全称

主要领导及职务

地址

联系

电话

自评意见

(盖章)

辖区派出所治安鉴定(可另附页)

(盖章)

镇综治委意见

(盖章)

县区综治委审查意见

(盖章)

市综治委审批意见

(盖章)

岐山县市级平安单位、平安镇、平安村(社区)和

申报创建2014年市级平安单位、平安村名单

一、平安单位(24个)

县教育体育局、县农行、县水利局、广电总局724台(2005);县国土局、县药监局、县检察院、县交警大队(2006);县人大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信用联社(2007);县交通局、县委党校、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2008);县卫生局、县工信局(2009);县政协办、县工商局、县委政法委(2010);县公安局、县城关幼儿园(2011);县法院(2012);县地税局(2013)。

二、平安镇(3个)

京当镇(2005);祝家庄镇(2008);枣林镇(2013)。

三、平安村(20个)

凤鸣镇城北村、枣林镇枣林村、祝家庄镇范家营村(2005);蒲村镇南庄村、故郡镇西塬村、凤鸣镇北寨子村(2006);凤鸣镇太子村、蔡家坡镇水寨村、青化镇孙家村(2007);蔡家坡镇岐星村、益店镇益平村、故郡镇普庵村、蔡家坡镇郑西村(2008);京当镇张家村、祝家庄镇小强村、枣林镇仝寨村(2009);蔡家坡镇唐家岭村(2010);青化镇青化村(2011);益店镇南官庄村(2012);蒲村镇蒲村村(2013)。

四、平安社区(2个)

凤西路社区(2011);凤东路社区(2013)。

五、2014年申报单位(3个)

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岐山县总工会;

岐山县凤鸣镇八角庙村。